三十五、考核作業實施方式:(考核項目如附表十五至表十八) (一)第一層考核:申請機關每月至少實地考核各工作配置地點一次 。 (二)第二層考核:協辦機關於計畫執行期間每三個月實地考核各工 作配置點一次。 (三)第三層考核:執行機關辦理不定期實地考核,並得請申請機關 、用人單位及協辦機關配合執行。必要時得視計畫執行情形辦 理專案評估訪視。 (四)執行考核作業時,依「就業安心專案計畫管理考核表」(表十 五)逐項檢核填寫,考核表由考核執行單位自存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