驗證機構之驗證人員有出缺、增補或任免之異動者,應於異動發生之日起 十五日內,檢附異動人員資料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驗證機構之驗證人員為執行驗證業務之重要專業人力,為瞭解機構維持其驗證人力之 情形,爰明列驗證人員異動通報之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