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料應於庫房內稱量,分別移送至配藥室,取用原料之瓢應使用木質、竹 質、塑膠或不發生火花之金屬產品,並以不同顏色或標籤識別之,不得混 用。 稱量原料之秤具應使用彈簧式座秤,不得使用秤錘吊秤。 盛裝原料之容器應予加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