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應置符合規定資格及數額之就業服務專業人員。 前項就業服務專業人員之資格及數額,於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及管理辦 法中規定之。
為提高私立就業服務機構人員之素質,爰規定其應置符合規定資格及數額之專業人員 。有關規定將於其許可、及管理辦法中明定。
條次變更,本條為原條文第三十七條移列,內容未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