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方對於船舶甲板上之齒輪、發動機、鏈條、傳動軸、帶電導體及蒸汽管 線等供起重裝置之構件,在不妨礙船舶安全操作下,應設置圍柵、護網、 蓋板或其他防護物隔離之。但各該機件之位置及構造確無妨礙工作者作業 安全者,不在此限。
在船舶甲板上可能靠近發動機等作業之人員,包括勞工、自營作業者或其他受工作場 所負責人指揮、監督從事勞動之人員,故船方對於船上設施之位置之規劃,均有兼顧 上述人員安全之義務,爰將勞工修正為工作者,以資周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