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國 102 年 05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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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行政法人法公布施行,考量該類雇主(例如國立中正文化中心)亦有聘僱外國人
從事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之需求,爰增列該類雇主資格。
- 民國 109 年 05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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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分政府機關及其附屬機關(構)前於一百零六年至一百零七年間,分別反映提
出申請聘僱外國人從事附屬機構經營管理、涉外英語編譯業務及藝文特區劇場幕
後管理等工作之需求。
二、參依本標準第四十五條及第四十七條規定,政府機關及其附屬機關(構)現行已
可聘僱外國人從事運動、藝術及演藝工作。為順應國際交流趨勢及提升政府效能
,考量各級政府機關及其附屬機關(構)亦有聘僱外國人從事專門性或技術性工
作之需求,且均應符合相關人事法規規定,爰予以增列並調整款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