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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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外國技術人力工作資格及許可管理辦法 (民國 114 年 12 月 30 日訂定)
第 37 條
前條之雇主應依中央主管機關所定之計畫及期間,提報多元陪伴照顧服務
計畫書。
前項多元陪伴照顧服務計畫書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雇主資格之證明文件。
二、服務提供、收費項目及金額、契約範本等相關規劃。
三、工作人力數額與配置、督導及教育訓練機制規劃。
四、其他多元陪伴照顧服務相關資料。
多元陪伴照顧服務計畫書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者,雇主與外國技術人力應
依據核定之計畫書及服務契約內容辦理。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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