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辦法發布前,已受理之裁決案件,其以後之裁決程序,依本辦法規定審 理之。
一、本條新增。 二、參考訴願法第九十九條第一項規定,本辦法修正發布後,對於已受理且尚在審理 中之裁決案件,其程序採用本辦法規定審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