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條所定之例假、休息日、第三十七條所定之休假及第三十八條所 定之特別休假,工資應由雇主照給。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於休假日工作者 ,工資應加倍發給。因季節性關係有趕工必要,經勞工或工會同意照常工 作者,亦同。
一、參照「工廠法」第十八條訂定。 二、休假及季節趕工,應加倍發給工資。
配合第三十六條增訂休息日之規定,於本條配合增訂工資照給之規定。至休息日之工 作時間依修正條文第三十六條第三項規定,計入每月延長工作時間時數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