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九、訓練單位有下列情事之一者,除已開訓之班次外,分署應停止其 辦理經核定且未開訓之班次,並由分署處分一年不得申請及辦理 本計畫: (一)違反第二十六點第一項規定,超收或以其他名目增收任何費用 。 (二)規避、妨礙或拒絕接受本計畫定期或不定期訓練稽核,經限期 改善仍不配合者。 (三)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或智慧財產權相關法令。 (四)招生廣告內容不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