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九、分署採隨到隨審方式辦理,並應於受理事業單位依前點規定所提 訓練計畫後十四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及核定。 前項訓練計畫之受理申請、審查及核定,得與本署企業人力資源 提升計畫或小型企業人力提升計畫併同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