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場次競賽結束,非經裁判長同意,選手不得進入其他選手競賽崗位或再 進入競賽場地。 競賽期間休息時段或翌日需繼續進行競賽時,選手之競賽試題、自備工具 、作品或有關資料,應依裁判人員指示辦理。
一、為避免抄襲或破壞他人作品等作弊情形,明確規定每場次競賽結束,選手於整理 場地或離場時,不得進入其他選手競賽崗位。離開競賽場地以後,不得再入場。 二、另競賽需翌日繼續進行,應於當日競賽結束時,將選手競賽有關資料加封後,置 於大會指定場所保管,以避免發生作品、材料等物品被更換或遭破壞等情形發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