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維護被保險人健康,保險人應訂定辦法,辦理職業病預防。 前項辦法,應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之。
實施職業病預防檢查,可減少醫療給付支出,同時為配合勞工安全衛生法之實施協助 雇主防止勞工職業病之發生,爰增訂本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