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 查詢系統每月週期更新,如需查詢最新資料,請點閱「最新動態」。
  • 部分資料內容,使用特殊文字或符號,如欲詳閱內容,請連結至「司法院網站」下載造字檔,並使用IE瀏覽器觀看。
法規名稱:
身心障礙者創業貸款補助辦法 (民國 97 年 02 月 12 日廢止)
第 4 條
創業補助貸款之申請人除符合各該直轄市、縣 (市) 政府規定資格者外,
並應符合下列各款:
一、年滿二十歲至六十歲、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
二、具工作能力、創業意願與能力之身心障礙者。
三、未曾獲中央或地方創業性貸款者。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檢索字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