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設秘書室,辦理文書、印信、出納、庶務、議事、編印及不屬於其他 各組、室之事項。
明定職業訓練局設秘書室,辦理文書、印信、出納、庶務、議事、編印及不屬於各組 事項。
本條未修正。
將原條文「各組事項」修正為「各組、室之事項」,俾資周延。所稱「室」,包括人 事室、會計室、統計室、政風室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