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 查詢系統每月週期更新,如需查詢最新資料,請點閱「最新動態」。
  • 部分資料內容,使用特殊文字或符號,如欲詳閱內容,請連結至「司法院網站」下載造字檔,並使用IE瀏覽器觀看。
法規名稱:
第 4 條
本會之任務如下:
一、本基金年度計畫及業務報告之審議事項。
二、本基金業務之檢討改進事項。
三、本基金年度預算、決算之審議事項。
四、本基金收支之審核事項。
五、其他事項。
本會不對外行文,其決議事項應報請勞動部核定後分別辦理。
顯示立法理由
民國 104 年 10 月 29 日
一、原條文所稱「本基金財務、帳務之檢查事項」係針對本基金之投資運用進行檢查
    ,因應勞動基金監理會成立,統籌辦理勞動部各類基金之審議事項,該會任務已
    包括勞動基金運用之財務帳務查核之審議事項。爰刪除第一項第五款規定。至於
    本基金年度預算、決算之審議及收支之審核仍為本會任務。
二、配合勞動部組織法施行,修正主管機關名稱。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檢索字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