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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辦事細則 (民國 103 年 02 月 15 日廢止)
第 4 條
綜合規劃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職業訓練、技能檢定、就業服務綜合性政策、法制之規劃及研擬事項
    。
二、職業訓練、技能檢定、就業服務之專案評鑑事項。
三、職業訓練、技能檢定、就業服務綜合性之研究發展事項。
四、職業訓練、技能檢定、就業服務綜合性近、中、長程計畫、方案之研
    擬、審查事項。
五、職業訓練教材之研訂、審查事項。
六、職業訓練國際交流合作事項。
七、海外職業訓練技術合作事項。
八、綜合性政策、計畫及方案之管考事項。
九、年度施政計畫之彙辦事項。
十、本局整體業務宣導計畫之推動、規劃事項。
十一、為民服務提升服務品質之規劃、推動事項。
十二、綜合性出版品及刊物之編譯及發行事項。
十三、圖書資料之蒐集及管理事項。
十四、外賓接待事項。
十五、新聞聯繫事項。
十六、出國計畫編審、管考及送存作業等事項。
十七、其他有關綜合性規劃或彙辦事項。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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