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為審議基本工資,應蒐集下列資料並研究之: 一、國家經濟發展狀況。 二、國產與進口品物價指數。 三、消費者物價指數。 四、國民所得與平均每人所得。 五、各業勞動生產力及就業狀況。 六、各業勞工工資。 七、家庭收支調查統計。
因應行政院主計總處自一百十二年一月起停編躉售物價指數,爰修正第二款規定,以 與該指數涵蓋範圍相同之「國產與進口品物價指數」取代。另酌作文字及標點符號修 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