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勞工服務中心受理作業方式如下: (一)勞工服務中心得以口頭、電話、書信及電子郵件受理諮詢案件。 (二)勞工服務中心受理申訴案件,依密件處理,其中有重大申訴案件, 應依處理重大勞資爭議事件之規定。 (三)勞工服務中心受理案件,得視案情需要轉請其他有關單位辦理逕復 ,並副知原申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