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保險之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勞動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業於七十六年八月一日成立,原內政部主管之勞工保險業務自是日 改為該會主管,應修正本條文。
配合臺灣省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之調整,將省主管機關規定刪除。
配合「勞動部組織法」組織改造,修正中央主管機關「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為「勞動 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