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 查詢系統每月週期更新,如需查詢最新資料,請點閱「最新動態」。
  • 部分資料內容,使用特殊文字或符號,如欲詳閱內容,請連結至「司法院網站」下載造字檔,並使用IE瀏覽器觀看。
法規名稱:
各業員工參加勞工保險約定書準則 (民國 86 年 12 月 10 日廢止)
第 4 條
申請加入保險之單位,除依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第十三條及第十四條之
規定檢具相關書件外,並應檢送約定書二份,其格式由勞保局定之。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檢索字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