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繼續加保者,應備具下列書件: 一、繼續加保申請書。 二、裁減資遣證明文件、地方主管機關之證明文件或協商紀錄影本。但原 投保單位因歇業、解散、破產宣告或其他原因結束營業者,得檢附結 束營業相關證明文件代之。 無法取得前項第二款但書所定結束營業相關證明者,由保險人依事實認定 之。 依第二條第二項規定逕向保險人申請繼續加保者,除第一項書件外,應一 併檢具投保申請書及委託轉帳代繳保險費約定書。
一、第一項分款定明申請繼續加保者應備具之書件,並將現行第一項及第二項前段整 併移列至第一項第二款;第二項文字酌作修正。 二、逕向保險人申請繼續加保者,現行實務須以本人為投保單位,除繼續加保申請書 及裁減資遣相關證明文件外,應另檢具投保申請書「被裁減資遣員工專用」申請 成立投保單位。另為利被保險人繳交保險費及避免遺忘致遭退保,配合實務作業 定明應一併檢附委託轉帳代繳保險費約定書,爰新增第三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