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民國 114 年 01 月 01 日
一百十三年八月一日修正之第 227-1 條條文自一百十四年一月一日施行。
本規則所稱離心機械,係指離心分離機、離心脫水機、離心鑄造機等之利 用迴轉離心力將內裝物分離、脫水及鑄造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