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僱用勞工從事異常氣壓作業時,應依勞工健康保護規則之規定,實施 勞工健康檢查及管理。
一、新增條文。 二、原第四章規定健康(或體格)檢查之項目、時間、紀錄保存及陳報等,「勞工健 康保護規則」訂有相同規定,原第四章健康管理刪除,將原則之規定納入總則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