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應於甲類工作場所、丁類工作場所使勞工作業三十日前,向當地 勞動檢查機構(以下簡稱檢查機構)申請審查。 事業單位應於乙類工作場所、丙類工作場所使勞工作業四十五日前,向檢 查機構申請審查及檢查。
酌作文字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