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 查詢系統每月週期更新,如需查詢最新資料,請點閱「最新動態」。
  • 部分資料內容,使用特殊文字或符號,如欲詳閱內容,請連結至「司法院網站」下載造字檔,並使用IE瀏覽器觀看。
法規名稱:
4
四  具有左列資格之一者,得參加三、 (三) 之專業訓練。
 (一) 各該機械或設備相關職類之操作技術士技能檢定合格者。
 (二) 專科以上學校工科畢業,從事各該相關機械或設備之設計、製造、
      維修、檢查工作一年以上經驗者。
 (三) 高級工業學校畢業,從事各該相關機械或設備之設計、製造、維修
      、檢查工作三年以上經驗者。
 (四) 從事各該相關機械或設備之設計、製造、維修、檢查工作五年以上
      經驗者。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檢索字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