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檢查員之職前訓練如下: 一、學科訓練:時數不得少於一百五十小時,其課程應包括勞工行政、勞 動法令、勞動條件與勞工安全衛生知識、勞動檢查程序與技能等訓練 。 二、術科訓練:應在指定勞動檢查員指導下實習本法規定之勞動檢查,實 習檢查不得少於六十場 (座) 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