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
相關網站
|
民意信箱
輔助說明
最新動態
法規查詢
行政規則
解釋令函公告
英文法規查詢
法規草案
條文內容
友善列印
查詢系統每月週期更新,如需查詢最新資料,請點閱「
最新動態
」。
部分資料內容,使用特殊文字或符號,如欲詳閱內容,請連結至「
司法院網站
」下載造字檔,並使用IE瀏覽器觀看。
法規名稱:
職業訓練法
(民國 104 年 07 月 01 日修正)
英
第 4 條
職業訓練應與職業教育、補習教育及就業服務,配合實施。
顯示立法理由
民國 72 年 12 月 05 日
職業訓練與職業教育及補習教育具有相輔相成之功能,二者應密切配合。就業服務在 輔導國民參加職業訓練及結訓後就業,其間關係密切,亦應配合實施。
全選
行政函釋(0)
相關法條(0)
歷史法條(1)
期 間
自民國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檢索字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