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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各機構授課之訓練人員於日間擔任接受委託訓練、合辦訓練、高職學
    生短期專精訓練或職訓援外等其他班次之課程授課者,其連同養成訓
    練課程之合計時數,得不受前條最高超時時數之限制,並核實計給超
    時鐘點費及兼課鐘點費。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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