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申請方式:符合申辦訓練計畫補助之全國性總工會團體,得視實際辦 訓需要,研擬訓練計畫,直接向本局提出補助申請。省級各業聯合會 及縣市總工會如有訓練需求時,應先提報相關之全國性總工會,併入 其訓練計畫中提審,惟併案後如超過本計畫第十一項所規定同一單位 當年度最高總補助額度上限時,得經由相關全國性總工會同意後,逕 向本局提審計畫,由本局視當年度經費情形,審酌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