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 查詢系統每月週期更新,如需查詢最新資料,請點閱「最新動態」。
  • 部分資料內容,使用特殊文字或符號,如欲詳閱內容,請連結至「司法院網站」下載造字檔,並使用IE瀏覽器觀看。
法規名稱:
就業安定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民國 113 年 03 月 11 日修正)
第 4 條
本基金之來源如下:
一、就業安定費收入。
二、本基金之孳息收入。
三、勞工權益基金收入。
四、其他有關收入。
前項第三款所定勞工權益基金之來源如下:
一、勞工權益基金(專戶)賸餘專款。
二、由政府循預算程序之撥款。
三、勞工權益基金之孳息收入。
四、捐贈收入。
五、其他有關收入。
顯示立法理由
民國 99 年 04 月 29 日
一、增列第一項第三款,理由同第三條之說明。
二、現行第一項第三款款次遞移。
三、增訂第二項有關勞工權益基金之來源。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檢索字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