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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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性別平等工作法施行細則 (民國 113 年 01 月 17 日修正)
第 4 條
(刪除)
顯示立法理由
民國 104 年 03 月 27 日
一、本條刪除。
二、有關職場性騷擾之認定原則已於本法第十二條第二項明文規定,爰刪除本條條文
    。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檢索字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