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主管機關獲得第二條補助者,應依核定之實施計畫辦理;其計畫內容 如有變更者,應於變更前十日,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同意。
一、本條新增。 二、鑒於地方主管機關所提計畫獲得勞動部補助後,應確實依核定之計畫辦理;定明 如地方主管機關有變更核定實施計畫之必要時,其應遵循之變更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