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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違反就業服務法罰鍰案件處理要點 (民國 94 年 12 月 29 日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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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審酌事項:當地主管機關依規定處以罰鍰時,應審酌違反本法案件之
    性質、情節輕重及其後果、違反次數、配合調查與改善誠意等各種情
    況,依行政程序法規定之一般法律原則,在法定額度內裁量其罰鍰數
    額。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檢索字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