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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創業貸款利息補貼作業須知 (民國 91 年 11 月 05 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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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任務分工
 (一)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 (以下簡稱職業訓練局)
      1 辦理業務所需經費之編列、撥付及核銷等事宜。
      2 辦理宣導、督導及考核等業務。
 (二)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資關係處 (以下簡稱勞資處)
      1 調處關廠歇業勞資爭議並協調中部辦公室辦理創業貸款利息補貼
        事宜。
      2 配合職業訓練局辦理宣導、督導及考核等業務。
 (三)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及台北市、高雄市政府勞工局協調所
      屬就服中心 (站) 辦理資格認定及創業計畫書檢查事宜。
 (四) 財政部及中華民國銀行同業公會督導行庫或函轉所屬會員銀行協助
      辦理創業貸款相關事宜。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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