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任務分工: (一)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 1 訂定執行原則及細部作業事項。 2 辦理本項業務所需經費之撥付。 3 宣導本項業務。 4 督導所屬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本項獎助工作。 (二) 直轄市政府勞工局: 1 層轉相關規定。 2 督導所屬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本項獎助工作。 (三) 公立就業服務機構: 1 本項業務之宣導及執行。 2 受理申請及資格之審查。 3 核定申請單位得獎助之名額。 4 核發獎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