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以下簡稱本部)每二年辦理一次勞工志願服務獎勵表揚,活動前 應將獎勵內容、評選項目及申請時間公告之。
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及勞動部組織法公布施行,將「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名稱修正為 「勞動部」,「本會」修正為「本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