庇護工場應置下列人員: 一、主管人員:綜理庇護工場業務及產品行銷。 二、專業人員依業務需要置下列人員: (一) 個案管理員:提供個案管理、轉銜服務。 (二) 職場輔導員:提供就業準備、社會適應輔導。 (三) 技術輔導員:提供強化技能、工作崗位訓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