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動公共服務工作,行政院負責下列任務,並視業務需要分設工作小組 : 一、公共服務擴大就業計畫之擬訂。 二、各工作項目計畫之審定。 三、經費之籌措及運用。 四、監督管考及其他相關事項。
照黨團協商條文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