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 查詢系統每月週期更新,如需查詢最新資料,請點閱「最新動態」。
4
四、輔導對象:
 (一) 已設立或擬設立之示範按摩中心。
 (二) 於形象商圈及觀光旅宿景點之已設立或擬設立之按摩中心、院、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