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任務分工:
(一)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
1.訂定本要點及宣導。
2.指定辦理就業推介媒合津貼之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或政府委託
從事就業促進之相關機構團體。
3.協調分配補助人數及金額。
4.經費之負擔及印領清冊之核銷。
(二) 、省 (市) 政府勞工處 (局) :
1.督導所屬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本項業務之執行事宜。
2.其他相關事宜。
(三) 、公立就業服務機構:
1.本項業務的宣導與執行。
2.受理本項津貼之申請及資格審查。
3.繕造印領清冊。
4.核發本項補助津貼。
5.其他相關事宜。
(四) 、私立就業服務機構、相關團體:
本項業務的宣導與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