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應檢人就座後,應將准考證及國民身分證置於桌面左前角,以備核對 ;並自行核對試卷浮籤 (或試卡) 上姓名、座號、職類、等級及試題 等是否相符,如發現不符或彌封角未彌封妥當,應即告知監場人員處 理。應檢人之書籍文件應放置於試場前方或指定場所,不得置抽屜中 ,桌椅下、座位旁或隨身攜帶,違者依第五條第一項第四款論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