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 查詢系統每月週期更新,如需查詢最新資料,請點閱「最新動態」。
  • 部分資料內容,使用特殊文字或符號,如欲詳閱內容,請連結至「司法院網站」下載造字檔,並使用IE瀏覽器觀看。
法規名稱:
原住民待工期間職前訓練經費補助辦法 (民國 94 年 01 月 25 日訂定)
第 4 條
得標廠商辦理前條第一項第一款職前訓練得向執行機關申請補助經費,其
訓練時數視各該訓練課程之需求而定,其時數以三百小時為度。但經執行
機關同意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