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配合措施: (一) 各單位辦理之班次應公開招生,招生簡章、海報、公告等事宜,由 各單位自行辦理。 (二) 各單位之招生訊息,得由本局統籌協調行政院新聞局安排於電視、 廣播電臺插播,各單位可依格式填列、於招訓之日前一個月送達本 局。如有異動,並請立即電知本局更改。 (三) 各單位實際開訓人數及結訓人數,應按月彙報本局二份 (請按受訓 學員異動表填報) 。 (四) 各單位應不定期邀請轄區內各行業的事業主及勞工團體舉行座談, 加強宣導,並掌握事業主及在職從業人員對各項在職人員進修之需 求與期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