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辦理單位: (一) 主辦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以下簡稱農委會) 。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職業訓練局) (以下簡稱職訓局) 。 (二) 協辦單位: 各縣市政府及院轄市政府 (三) 執行單位: 各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公共職業訓練中心、台灣省農會、各縣市農 會、各鄉鎮市地區農漁會、擬辦理所僱用轉業農漁民員工待職期間 訓用合一職前訓練之事業機構、本計畫項下政府機關主辦或合作、 委託辦理職業訓練之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