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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技術士技能檢定學科測驗作業要領 (民國 94 年 09 月 13 日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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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學科測驗場佈置
 (一) 學科測驗場地佈置應由出借單位辦理,考場主任均應負責作最後檢
      查,任何缺失均應在測驗前一日完成改進。測驗當日測驗前九十分
      鐘,尤應派員檢視與維護。
 (二) 試場座次表,為便於識別,可以配合准考證之顏色紅色 (甲級) 、
      黃色 (乙級) 、白色 (丙級) 印製之。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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