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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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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要點補助經費之範圍如下:
 (一) 定額補助事業單位參與本計畫,對訓練生施以雙軌制職業訓練相關
      費用。
 (二) 補助訓練生每學期學費二分之一以下,具特殊身份者依據教育部規
      定補助每學期學雜費及相關費用。
 (三) 補助國內團體協助或合作推動本計畫。
 (四) 本計畫推動各學程雙軌制職業訓練初期,各校開班不足訓練生人數
      之缺額學費。
 (五) 給予事業單位、各級公私立學校參與本計畫積極推動人員且表現優
      異者,訓練生在校或事業單位表現優異或有特殊事跡者,定額獎勵
      金以茲表揚。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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