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補助標準及項目: (一)補助標準: 經費補助為部分補助,受補助單位每年以一次為限,補助款不得超 過總經費之一半,且最高補助額度不得超過新臺幣五十萬元。 (二)補助項目: 1.研習會、專題講座、研討會、座談會及觀摩會之補助項目,包括 鐘點費、場地租金、場地佈置費、印刷費、郵電費、授課演講鐘 點費、廣告文宣費及其他必要之支出經費。 2.有助於業務宣導之相關活動及其他大眾傳播媒體諸如電子媒體及 平面媒體、電子視訊牆等製作或刊登之廣告文宣經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