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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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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術科測驗承辦單位應負責督導監評人員,確實依「技術士技能檢定術
    科測驗監評人員注意事項」及試題評審標準說明等相關規定,公正嚴
    謹執行職務,確保術科測驗技能水準,以獲得各界認同,提昇技能檢
    定形象。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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