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本部審查項目如下: (一)活動內容是否符合增進勞工知能及勞動學術研討之風氣等目的。 (二)活動安排是否符合活動需求及具適當性。 (三)講授及參與研討人員是否具專業性。 (四)活動內容需具備合理性及可行性(包括執行方式、經費規劃、活動 地點等)。 (五)申請補助之團體於申請前二年內曾受領本部補助經費辦理活動之執 行績效。